因工作需要,我司拟开展湄洲湾港秀屿港区莆头作业区3号、4号泊位工程和5号、6号泊位工程船舶污染风险与污染防治能力评估报告编制,现就该项目进行询价,项目概况如下: 一、 建设单位:福建省莆头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二、 项目名称: 湄洲湾港秀屿港区莆头作业区3号、4号泊位工程和5号、6号泊位工程船舶污染风险与污染防治能力评估报告 三、 工作内容及要求: 1、编制单位应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污染防治能力评价报告审查规则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依据项目前期资料进行研究、调查,编制符合实际需要的船舶污染风险与污染防治能力评估报告。2、项目工期:30个自然日。 四、 资质和业绩要求: 1、报价人拟投入团队成员至少1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正高级工程师)或博士组成,负责船舶污染防治等相关项目的研究,须提供人员相关职称证书或毕业证复印件及能证明参与船舶污染防治等相关项目的证明。2、提供近3年内至少1项相关业绩(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业绩不符合按废标处理。 五、 招标控制价:本次询价采用包干总价方式进行报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价为16万元(含税)(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含税)。该项目评估报告费包括相关人料机、差旅费、专家咨询费、会务费以及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本项目不含税总价最低者为项目最优候选人,依次排序。 六、 报价资料要求:于报价时间截止2025年5 月 7日上午10:00前邮寄至福建省莆头港口开发有限公司(以邮戳时间为准,快递包装外备注项目名称,因报价单位未在外包装上注明项目名称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负责),邮寄内容包含加盖公章的报价函(以我司提供附表填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和业绩、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密封报送)。 七、 联系方式: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大象村 福建省莆头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二楼 监 督 人: 王 先 生 电 话:0594-5692013 联 系 人: 何 先 生 电 话:18940950718 传 真: 0594-5689908 八、 附件
福建省莆头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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