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我司拟采购2台7吨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特邀供应商参与报价,请予以支持。 我司采购小组成员将对各单位的报价资料进行比较,确认最优供应商(如所有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则本次采购作废)。 我司不负责向各报价单位解释评定办法及结论,所有递交的报价文件一律不退回。 我司不负责报价单位准备文件和递交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一、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1报价单位须具有设备维修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具有采购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报价要求 2.1报价文件需包含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业绩证明、开户资料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报价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需)等内容。 2.2在报价时只能提供一个不变的价格,我司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2.3报价包含价格税费(13%增值税,有差异请备注)等所有费用。按要求填写报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本次报价技术规格不得低于询价文件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4供应商应对售后服务作出明确的承诺。 2.5报价时,如报价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6报价内容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无效报价。 三、其他要求 3.1各供应商报价应以元为单位。 3.2所提供的货物应按相关产品验收标准、询价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 四、报价资料递交方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将报价文件、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加盖单位公章后(未加盖公章的否决其报价,非公章需提供使用章授权书),用EMS或顺丰密封邮寄报价至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大象村大象888号福建省莆头港口开发有限公司0594-5692551。具体要求详见采购询价文件。 本次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17:00。若有意向提供我司本次采购服务,请电话联系:陈先生固话:0594-5692551手机号:18359029769,咨询相关事宜及询价文件(附件1)。 邀请人:福建省莆头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大象村大象888号 邮 编:351100 监 督 人 : 王 先 生 电话:0594-5692013 技术联系人: 陈 先 生 电话:0594-5692551 报价收件人: 陈 先 生 电话:0594-5692551
福建省莆头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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